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系特
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是国内最早
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座 27-30 层,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首席合伙人刘维;注册会计师150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5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润禾材料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