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证券简称:润禾材料公告编号:2025-119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1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18.5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00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91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
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以2025年10月10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0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7986.7353万股的2.78%。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18.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3.70%;预留8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6.30%。
(五)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润禾材料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类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拟授出全部权草案公布日股量(万股)益数量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陈昱副总经理30.006.00%0.17%
李海亚财务总监12.002.40%0.07%
刘丁平董事8.001.60%0.04%
皮碧荣副总经理8.001.60%0.04%
副总经理、董事
徐小骏7.001.40%0.04%会秘书
郑卫红董事6.501.30%0.0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47.0069.40%1.93%(共85人)预留81.5016.30%0.45%
合计500.00100.00%2.7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值(万元)年度净利润累计值(万元)
对应考 (A) (B)归属期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首次2025年11083101591108310159归属期授予
第二个的限2026年12524111752360721334归属期制性
股票第三个2027年14152122933775933627归属期
预留第一个
2026年12524111752360721334
授予归属期的限
制性第二个
2027年14152122933775933627
股票归属期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形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100%
年度净利润值(A) An≦A
A
年度净利润累计值(B) Bn≦B
B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值
当考核指标出现 A
的规则
当考核指标 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A/Am 或 B/Bm,取孰大值。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的专项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在
2025年-2027年的专项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子公司/部门
层面的专项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子公司/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专项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专项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100% 90% 60% 0%
在公司业绩水平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事
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2025年10月10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10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418.50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14.00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91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类占本激励计划占授予时公司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拟授出全部权股本总额的比量(万股)益数量的比例例
陈昱副总经理30.006.00%0.17%
李海亚财务总监12.002.40%0.07%
刘丁平董事8.001.60%0.04%
皮碧荣副总经理8.001.60%0.04%
副总经理、董事
徐小骏7.001.40%0.04%会秘书
郑卫红董事6.501.30%0.0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47.0069.40%1.93%(共85人)
预留81.5016.30%0.45%
合计500.00100.00%2.7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10月1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8.45元/股(2025年10月1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23.02%、25.38%、22.43%(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37%、1.49%、1.52%(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
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经测算,公司于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1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18.50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10414.37万元,2025年-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需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10414.371660.525047.892565.481140.48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注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注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新任财务总监李海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33173股,上述行为发生于其被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之前;
因公司于2025年5月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股份的登记上市等事宜,导致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小骏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股份变动情形;因公司于2025年5月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导致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刘丁平、副总经理陈昱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小骏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股份变动情形;除此之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归属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九、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0日,并以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8.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其中,公司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
10月10日,并以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418.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以
2025年10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418.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00元/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约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约定;公司应当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