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6-065
债券代码:123285 债券简称:润禾转 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或“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 2025 年 10月 1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 14.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6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 14.00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并确定 2026 年 8 月 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6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 1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来不再进行授予,到期后将自动失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6、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90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3.405 万股;由于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共有 5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B”,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90%,另有 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予以作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共有 5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B”,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0.345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由于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据此,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8.50 万股调整为 412.50 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上述 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6.345 万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放弃本次归属,则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
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约定;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