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证券简称:润禾材料公告编号:2026-033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16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474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136352股的55.2220%。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989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5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5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5%。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0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5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43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3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31%;反对3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434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3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83%;反对3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9%;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43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4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35%;反对4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7%;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414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5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弃权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96%;反对5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57%;弃权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41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5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弃权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4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24%;反对5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28%;弃权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434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3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83%;反对3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9%;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博律师、苏成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