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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润禾材料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0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其中,公司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聘任。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0日,并以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8.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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