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证券简称:润禾材料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3152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16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039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828650股的56.6209%。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421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7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8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4%。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0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为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8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63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22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1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496%;反对22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729%;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6%。
表决结果:通过。2、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64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22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676%;反对22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48%;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64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22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676%;反对22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48%;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6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22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弃权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823%;反对22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48%;弃权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29%。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64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22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676%;反对22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48%;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64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229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弃权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676%;反对229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695%;弃权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2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64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22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676%;反对22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48%;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90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4%;反对20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9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496%;反对20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728%;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6%。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64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22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676%;反对22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48%;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6%。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57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反对235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65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680%;反对235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544%;弃权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博律师、何佳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