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证券简称:乐歌股份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23072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436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项乐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9788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613405股的49.7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649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613405股的
48.73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95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613405股的0.96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518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1613405股的3.95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10223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613405股的2.99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95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613405股的0.964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280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9%;反对49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5%;
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1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30%;反对49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2%;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220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5%;反对55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8%;
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92%;反对55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0%;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301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2%;反对47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
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3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76%;反对47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6%;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310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5%;反对46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
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4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50%;反对46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3%;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本议案获得通过(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项乐宏先生、姜艺女士、朱伟先生、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麗晶(香港)國際有限公司、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6554266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65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71%;反对57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67%;
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71%;反对57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67%;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项乐宏先生、姜艺女士、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麗晶(香港)國際有限公司、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6397365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30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75%;反对50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6%;
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00%;反对50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45%;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
本议案获得通过(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274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反对50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04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64%;反对50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6%;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274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反对50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04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64%;反对50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6%;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项乐宏先生、姜艺女士、朱伟先生、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麗晶(香港)國際有限公司、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6554266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76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965%;反对47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8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61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965%;反对47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80%;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
本议案获得通过(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274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反对48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9%;
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04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64%;反对48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79%;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
本议案获得通过(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315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3%;反对46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
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4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97%;反对46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3%;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本议案获得通过(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255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0%;反对52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1%;
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8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59%;反对52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1%;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本议案获得通过(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6年
4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315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3%;反对46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
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4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97%;反对46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3%;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伟建、吴尤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