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乐歌股份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仓保证金业务额度上限为40000万美元;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形成的损益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两个科目列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0114456.44元人民币,投资收益为-1836440.50元人民币。
经核查,2025年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二、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业务涉及进出口外汇收支,存在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
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和日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4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
2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
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
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公司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
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
3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程序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针对相关业务制定了合理的内控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豪张征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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