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年5月致: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鉴于此,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1/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公告了《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经本所
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99808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04%(本数据与以下相关数据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果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其中:
(1)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435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183%,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72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1%。
3、经查验,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股东会通
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应回避表决股东对于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0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5%;反对1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
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7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56%;反对1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1%;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9610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7%;反对1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
3弃权1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7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57%;反对1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7%;弃权1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9610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7%;反对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7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57%;反对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9%;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9597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5%;反对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2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6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93%;反对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9%;弃权2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8%。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967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9%;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4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3%;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58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3%;反对18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
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5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5%;反对18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8%;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7%。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7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9%;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94%;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36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
5股份总数的99.7380%;反对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弃权1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8%;反对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1%;弃权1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费耀平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06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4%;反对19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8%;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46%;反对19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4%;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费耀平、李杰、李建华、谭立球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588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8%;反对19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0%;
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6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5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54%;反对19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6%;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0%。
(1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46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6%;反对19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4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7%;反对19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谢石伟、刘星沙、吴旭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67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2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1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1%;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弃权2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7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7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1%;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18%;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7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1%;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18%;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7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1%;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8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18%;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7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1%;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18%;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7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1%;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18%;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7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1%;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9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18%;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7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1%;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18%;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7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1%;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18%;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弃权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
2、本次股东会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10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交公司壹份,本所留存壹份。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11(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志怡经办律师:朱志怡
经办律师:满虹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