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创信息
股票代码:3007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梅花腾龙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3日
1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6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8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8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1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七节备查文件..............................................15
一、备查文件...............................................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变动报告书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科创信指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
指共青城梅花腾龙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方、腾龙空天出让方指刘星沙腾龙投资指共青城梅花腾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星之湖拾贰指上海星之湖拾贰创业孵化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星之湖捌指上海星之湖捌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刘星沙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056948股(占上市公本次权益变动指司总股本的5.00%)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共青城梅花腾龙
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第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共青城梅花腾龙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K8Q7WM5B成立时间2026年3月1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梅花腾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世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出资额19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2026年3月13日至2076年3月12日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腾龙投资850045%
2星之湖拾贰665035%
3星之湖捌380020%
合计190001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伙人腾龙投资有2名股东,吴世春持股80%,于扬利持股20%;合伙人星之湖拾贰有2名合伙人,上海星之湖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9%,星之湖捌持股1%;合伙人星之湖捌有2名股东,上海星之湖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持股99%,上海星之湖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
根据腾龙空天的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合伙事务及投决会决议的具体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合伙人各委派一名委员,投决会会议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表决,合伙企业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即至少2票)同意方可通过。星之湖拾贰和星之湖捌合计持有55%腾龙空天的财产份额,为腾龙空天的2名合伙人,星之湖拾贰和星之湖捌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陆建梁,故腾龙空天的实际控制人为陆建梁。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其他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世春男中国北京否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前景和投资价值的
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权益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创信息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触发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是刘星沙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0569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前,腾龙空天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腾龙空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0569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本次股份变动前本次股份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比例(股)比例
腾龙空天--120569485.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刘星沙与腾龙空天签署了《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星沙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0569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腾龙空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双方甲方(出让方):刘星沙乙方(受让方):腾龙空天
2、股份转让标的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科创信息计1205694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科创信息总股本的5.00%),转让给受让方。
经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人民币13.00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6740324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柒拾肆万零叁佰贰拾肆元)。
3、价款支付
(1)首期款: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的10%,即人民币15674032.4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柒万肆仟零叁拾贰元肆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角)支付到以受让方名义开设的共管账户,其中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定金。
(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受让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
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78370162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叁拾柒万零壹佰陆拾贰元)支付到以受让方名义开设
的共管账户,同时,定金转化为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如出让方按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标的股份办理过户登记前需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纳税义务或受让方
按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需支付税款,在标的股份办理过户登记前将共管账户中人民币3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解付给出让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3)尾款: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即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份转让款的40%,即人民币62696129.6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陆拾玖万陆仟壹佰贰拾玖元陆角)支付至出让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共管账户资金解付给出让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4、标的股份过户
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受让
方已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涉及出让方办理带押过户有政策障碍等合理原因除外),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受让方同意出让方标的股份可带押过户至受让方,如受相关政策无法执行,由出让方、受让方协调上市公司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登记。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应向守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2)任何一方违反
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存在误导成分或存在重大遗漏。
(2)如果一方违约,但经守约方向其发送违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若纠正违约事项所需合理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上述宽限期)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并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如适用)。如果一方违约,但经守约方向其发送违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若纠正违约事项所需合理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上述宽限期)仍未纠正的,则视为该方重大违约,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如适用)以外,守约方还有权按本协议
第二十八条第(2)项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双
方应在解除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恢复原状,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3)如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且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每延迟
支付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LPR×1.5倍”
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30日,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定金。
(4)如出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受
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解除本协议。如受让方接受出让方延迟办理上述过户登记手续的,出让方每延迟办理一日应按照已收取交易总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LPR×1.5倍”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办理上述过户登记手续义务。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监管政策变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部门
审批未通过导致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执行,出让方应将已收取的定金及股份转让价款全部退回受让方,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费用和税项
(1)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2)对于本次股份转让双方所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7、协议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出让方刘星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31225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4%),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20569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协议转让给受让方,其中4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7%)为上市公司贷款已质押给第三方。受让方同意出让方标的股份可带押过户至受让方,如受相关政策无法执行,由出让方、受让方协调上市公司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登记。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梅花腾龙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梅花腾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刘星沙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公司股票简称科创信息股票代码300730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梅花腾龙空天投资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
名称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小镇内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否√是否为上市公司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0%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数量:12056948股变动比例:5.00%
股份数量及变动变动后持股数量:12056948股变动后持股比例:5.00%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权益的股份变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创信息中拥有权是否拟于未来益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
12个月内继续
义务触发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增持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
公司的负债,未不适用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不适用准是否已得到批不适用准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梅花腾龙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梅花腾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