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证券简称:科创新源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
号厂房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为126431804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9人,代表股份33955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7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0583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4人,代表股份3372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2%。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5人,代表
股份3402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0%。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327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9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1%;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0%;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3943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620%;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8%;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48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0%;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43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8%;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406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03%;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78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
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4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4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