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证券简称:科创新源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者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2025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1.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9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周东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0号)(以下合称《决定书》),上述监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授权管理不当,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第三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2)部分收入及成本跨期。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未按照年报披露政策核算收入并结转成本,导致收入成本跨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4年)》第十九条的规定。
(3)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公司2021年至2023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关键假设设定与历史数据差异较大等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未单独核算废料成本。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未对某子公司废料相应成本进行单独核算,相关成本全部由完工产成品承担,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周东,时任财务总监刘军、杨进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东、刘军、杨进伟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35号),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5.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5.1条的规定,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了监管函。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1.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
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了书面整改报告并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2.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决策,稳健经营,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