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证券简称:科创新源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14:00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
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7人,实际出
席会议的董事7人。独立董事徐树田先生、常军锋先生、雷永鑫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持有
瑞伟汽车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伟汽车”)30%股权,瑞伟汽车系瑞泰克参股公司。目前瑞伟汽车另一股东重庆平伟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平伟”)基于自身经营发展规划安排,拟将其持有的瑞伟汽车7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2940万元)以人民币294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重庆众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汽车”,前述事项以下简称为“本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对重庆平伟本次拟向众智汽车转让的瑞伟汽车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基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划,瑞泰克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仍持有瑞伟汽车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已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但未达到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放弃对重庆平伟转让的瑞伟汽车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改变瑞泰克在瑞伟汽车中的权益,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2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以公司信用为担保,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最终获得审批的授信银行、授信额度等具体信息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事项,并授权董事长周东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权期限内全权办理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