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证券简称:科创新源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并于2025年12月
25日11:00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3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7人,实际出
席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廖长春先生、梁媛女士、马婷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稳步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廖长春先生、梁媛女士、马婷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者
缩股、配股、增发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增发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
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做回购注销或者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的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或者继承等;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者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者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者/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者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者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廖长春先生、梁媛女士、马婷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总体工作安排择机召开股东会,有关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公司董事会最终发出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董事会同意本次择机召开股东会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