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并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目前所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未来发展战略,详细介绍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并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相关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相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徐树田、常军锋、雷永鑫
202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