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2证券简称:设研院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3130债券简称:设研转债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9号设研院总部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兴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159530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89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5913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8.07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616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3617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616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设研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9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4%;
反对166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6%;弃权
2713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64%;反对166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0637%;弃权2713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9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7%;
反对166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6%;弃权
270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0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530%;反对166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0637%;弃权270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4%。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6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
反对20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弃权
3650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1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371%;反对20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29%;弃权3650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01%。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2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1%;
反对31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弃权
290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8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74%;反对31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64%;弃权290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2%。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5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0%;
反对603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弃权700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884%;反对603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55%;弃权700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1%。
6、《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4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6%;
反对21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
3650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302%;反对21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97%;弃权3650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01%。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6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反对29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
270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0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227%;反对29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39%;弃权270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4%。
8、《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6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2%;
反对167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2%;弃权
2913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458%;反对167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4014%;弃权2913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8%。
9、《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466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0%;
反对177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3%;弃权
2913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391%;反对177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0081%;弃权2913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芳芳律师、高纪彬律师在现场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经
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设研院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研院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