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郑秀峰先生、韩新宽先
生、赵红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郑秀峰先生、韩新宽先生、赵红图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