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2证券简称:设研院公告编号:2026-026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设研院”)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兴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158937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6069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2867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3173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3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2867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除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赵红图先生之外的公司其他全部董事、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55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
反对296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弃权82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4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425%;反对296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8%;弃权82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7%。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55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6%;
反对29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弃权82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1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605%;反对29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7%;弃权82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7%。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55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6%;
反对29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91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1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605%;反对29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1%;弃权91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3%。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52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5%;
反对32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弃权91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1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054%;反对32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13%;弃权91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3%。
5、《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55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6%;
反对29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91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1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605%;反对29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1%;弃权91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3%。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5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4%;
反对29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弃权120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67%;反对29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93%;弃权120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0%。
7、《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428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2%;
反对38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8%;弃权120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856%;反对38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04%;弃权120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0%。
8、《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关于增选魏宝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6432012股
8.02.候选人:关于增选来艳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645924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关于增选魏宝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68500股
8.02.候选人:关于增选来艳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95736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纪彬律师、张永权律师在现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设研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研院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