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3证券简称:西菱动力公告编号:2025-077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林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49人,代表股份116373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60%。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6759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
9614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9614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融资的议案》
股东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融资品种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业务、票据池、商票保
贴、商票保兑、国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等,各品种在授权额度内可调剂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委托的委托代理人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与金融机构办理融资具体事宜,期限为自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599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3%;反对30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
弃权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39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60%;反对30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0%;弃权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成都西菱动力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动力部件”)、成都鑫三合机电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鑫三合”)、成都西菱新动
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新动能”)、芜湖西菱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芜湖新动能”)、芜湖西菱电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芜湖电磁机电”)以及成都西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西菱智能”)融资提供担保,授权担保总额人民币46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0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人民币2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0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25000万元,
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各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任意一时点担保金额不超过授权担保总额。授权董事长及其委托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办理融资担保具体事宜,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担保额是被担保方度占上否担保方截至目本次新最近一期授权担市公司关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前担保增担保资产负债保额度最近一联例余额额度率期净资担产比例保
西菱动力动力部件100.00%68.07%6074.858925.1515000.008.77%否
西菱动力成都新动能89.04%71.61%5550.0012450.0018000.0010.53%否
西菱动力鑫三合68.50%37.30%1000.002000.003000.001.75%否
西菱动力芜湖新动能70.00%68.07%-5000.005000.002.92%否
西菱动力芜湖电磁机电86.00%115.09%-3000.003000.001.75%否
西菱动力西菱智能65.00%0.00%-2000.002000.001.17%否
合计12624.8533375.1546000.0026.89%-
表决结果:同意115983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7%;反对31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弃权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2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6%;反对31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63%;弃权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