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王文利先生、汤新联女士、郑馥丽女士及已离任独立董事吴肯浩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文利先生、汤新联女士、郑馥丽女士及已离任独立董事吴肯浩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无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5年度履职期间,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所发表意见均基于独立专业判断,未受任何利益关联方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