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242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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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项鉴证报告 1--2
二、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1-2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242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3月2日止《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截至2026年3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间、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责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3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责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师:
中国上海
2026年4月24日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6年3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6)221号《关于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165.4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5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7,18633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810.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375.5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不含税各类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05.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1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收购AC公司100%股权和TIS工厂0.003%股权 73,294.48 73,294.48
2 补充流动资金 3,891.85 3,891.85
合计 77,186.33 77,186.3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自 2024年11月2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起至2025年6月6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日金额合计73,522.85万元【注1),本次拟置换金额为73,294.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 收购AC公司100%股权和TIS工0.003%股权 73,522.85 73,294.48
合计 73,522.85 73,294.48
四、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年3月2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9.8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明细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保荐费 94.34 94.34
律师费用 588.09 588.09
审计及验资费用 438.00 438.00
资产评估费 68.11 68.11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印刷费 11.32 11.32
合计 1,199.86 1,199.86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 2026年4月24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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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检验登记Amsual Rencwal Registrtion
本证书经检险合格,继续有效-年。This certiticate is valid fnronotheryearaftcrltisrencw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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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AnmlRenewalRegistraiion
本证书价银合资,继续有效一年Tlsceyeis valid for anuther yeur aftcrthisrcne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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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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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书经资项合格、诚续有效一年This ceycae is valid oranothe year aftcf
书编 3190000515174MooCerufi.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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