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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五月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唐建兴苏志彪萧妙文邹宗信张鲁刚唐浩文郑馥丽汤新联王文利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建军王军发邱乐群徐宇晟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1654792股

2、发行后总股本:809115481股

3、发行价格:18.53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771863295.76元

5、募集资金净额:752055646.68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41654792股预计于2026年5月15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目录

特别提示..................................................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2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2

四、股权结构情况..............................................2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6

第二节本次发行情况.............................................7

一、发行类型................................................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7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5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2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5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6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7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27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27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29

第五节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情况......................................34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34

二、发行人律师..............................................34

三、审计机构...............................................34

四、验资机构...............................................35

第六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36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36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36

3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37

第八节备查文件..............................................38

一、备查文件目录.............................................38

二、查询地点...............................................38

4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光弘科技、指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国泰海通、保荐人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定对象发行、向特定指股股票的行为对象发行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指《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4月2日报告期/最近三年指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5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DBG Technology Co. Ltd.股票简称光弘科技股票代码3007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8909639法定代表人唐建兴成立日期1995年3月24日

注册资本76746.0689万元人民币上市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5号;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8号;惠州大亚湾石化大道西38号星华电子工业园2栋公司住所

厂房4层,3栋厂房1、2层,10栋厂房3、4层;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三路95号邮政编码516083董事会秘书徐宇晟

联系电话0752-5108688

传真0752-510826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bg.ltd

电子信箱 ir@dbg.ltd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云计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经营范围械生产;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第二节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1、2024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3、2025年11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7(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1、2025年12月24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2月10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1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3月2日向深交所报送《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共计326名特定投资者。具体包括:截至2026年2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40家;证券公司35家;保险公司25家;其他机构190家;个人投资者16位。

在发行人、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1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发送《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吴洋

2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何家丽

4吴建昕

5汤燕燕

6严佳炫

7薛小华

8俞逸修

9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吴晓纯

11量函(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

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前述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

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2026年 4月 7日(T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在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22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7.93元/股-20.60元/股。

此外,1名投资者缴纳保证金后未提交《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未获配及缴纳保证金但未报价投资者的保证金均已按约定原路退回。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投资者名称

号(元/股)(万元)保证金有效

20.603000

1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20.255000

20.017799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2317879不适用是

18.4126409

惠州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

319.712500是是

州大亚湾区国惠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

9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

投资者名称

号(元/股)(万元)保证金有效业(有限合伙)

19.696105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0019916不适用是

18.2926697

19.513000

5徐秀龙19.283300是是

18.903500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19.1340006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是是

18.184500

伙)

19.003000

7蒋根青18.503000是是

18.003000

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青18.972500

8是是

科智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205000

18.802500

9严佳炫18.002700是是

17.933000

18.792500

10俞逸修是是

18.032800

18.672500

11杨岳智18.062800是是

17.933000

18.665000

12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186000是是

17.937000

1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8.625210不适用是

18.532600

14薛小华18.033100是是

17.934300

18.503987

1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255942是是

18.017974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294400是是

17汤燕燕18.272500是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18.182500

18是是

长基金17.932800

1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082500是是

18.013600

20李天虹是是

17.943900

21吴晓纯17.962500是是

10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

投资者名称

号(元/股)(万元)保证金有效量函(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

2217.942500是是

函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剔除1只关联方产品,但其他产品申购仍然有效。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8.53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41654792股,募集资金总额771863295.76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锁定期序号投资者名称

(股)(元)(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747976199159995.28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48677178789984.816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81165652099985.686

4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9832749999999.316

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9832749999999.316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215866139999988.336业(有限合伙)

7徐秀龙188882834999982.846

8蒋根青161899629999995.886

惠州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9司-惠州大亚湾区国惠产业发展134916324999990.39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杭州青科智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134916324999990.396(有限合伙)

11严佳炫134916324999990.396

12俞逸修134916324999990.396

13杨岳智134916324999990.396

14薛小华63752911813412.376

合计41654792771863295.76-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11(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7186.33万元(含本数)。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43048706股,为拟募集资金金额77186.33万元除以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以及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230238206股的孰低值。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165479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数量上限(即43048706股),且已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53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4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80%,即17.93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53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3.35%,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2.71%。

(七)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863295.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7649.0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055646.68元。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金额(人民币元)

承销保荐费8592440.47

12费用类别金额(人民币元)

其中:承销费7649044.24

保荐费943396.23

律师费用5880868.82

审计费及验资费4540000.00

资产评估费681132.24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印刷费等费用113207.55

合计19807649.08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0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771863295.76元缴付至国泰海通指定的账户内。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4月14日出具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48号)。2026年4月13日,国泰海通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

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4月14日出具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4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6年 4月 13日止,光弘科技实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16547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18.5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863295.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7649.0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055646.6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1654792.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陆拾伍万肆仟柒佰玖拾贰元整),新增资本公积710400854.68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已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3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

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1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1813093L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注册资本:13272.4224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AQF836T

法定代表人:杨冰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

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5(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101M

法定代表人:于泳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K4TNX24E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雪)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88号4楼407室

出资额:82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徐秀龙

类型:境内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30205************

16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8)蒋根青

类型:境内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10224************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9)惠州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区国惠产业发展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4MADPMTUB30

执行事务合伙人:惠州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华玉雷)

主要经营场所:惠州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1602号房

出资额:6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青科智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7UABP2L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资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国铭)、杭州

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季坤)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 1155号 1幢 B801室

-4

17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严佳炫

类型:境内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50425************

住所:福建省大田县****

(12)俞逸修

类型:境内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10101************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

(13)杨岳智

类型:境内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44052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14)薛小华

类型:境内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20102************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18出承诺:

“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9(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前述主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参与本次认购。上述主体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者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

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4)徐秀龙、蒋根青、严佳炫、俞逸修、杨岳智、薛小华为个人投资者,无需进行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5)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区国惠产业发展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青科智合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20综上,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了登记备案。

4、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1)“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

次发行竞价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

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我方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4)“已收到《关于廉洁从业规范的告知书》,并知悉相关内容。”;(5)“截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日(T日),我方及我方关联方未持有、且取得本次获配股份时(如获配)也不会持有发行人未了结的股票融券合约。我方若取得本次获配股份后,在限售期内,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发行人股份”。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5、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21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

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 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光弘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4(中高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

4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

5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

6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

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徐秀龙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是

8 蒋根青 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是

惠州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

9 亚湾区国惠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

合伙)

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青科智

10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

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严佳炫 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是

12 俞逸修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是

13 杨岳智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是

14 薛小华 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是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2(十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1号);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圳证

23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

内外部审批程序。

2、《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

人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股

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1号)的要求。”

24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证券代码:30073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5月15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5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光弘投资有限公司37266.7848.56%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759.350.99%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680.170.89%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13.840.80%

5苏志彪465.220.61%

6朱建军339.650.44%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7.690.41%

8罗燕媚203.670.27%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005L CT001 168.16 0.22%通保险产品- - 沪

10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55.90 0.20%

合计40970.4353.3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持有人类别持股数量(股)号(%)

1光弘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7266783946.06

2苏志彪境内自然人46521960.57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45490910.56

4朱建军境内自然人33965140.4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基金、理财产品

5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30518030.38

等资基金

6蒋根青境内自然人30392960.38

26序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持有人类别持股数量(股)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基金、理财产品

7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29578000.37

等基金

8叶诗琳境内自然人28603000.35

9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6983270.33

诺德基金-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

基金、理财产品

10(有限合伙)-诺德基金浦江90126983270.33

等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40257149349.75

1、上述股东若存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股份,则与新增获配股份合并列示;

2、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4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4年末、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5.12.31/2024.12.31/

2025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6.516.436.176.10产(元/股)基本每股收益

0.380.360.360.34(元/股)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1654792股有限售条

27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是否涉及对业务与资产的整合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 AC公司 100%股权和 TIS工厂 0.003%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仍为电子制造服务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取得 AC公司和 TIS工厂控制权,并围绕募投项目实施推进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及资产整合,充分发挥在业务布局、市场拓展、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协同效应。除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整合事项外,公司暂无对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业务和资产作出重大调整计划。

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收购 AC公司 100%股权和 TIS工厂 0.003%股权”

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用途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现有主业密切相关。公司将在欧洲、美洲、非洲形成产业布局,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并推动公司全球化产业布局逐步完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28(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流动资产合计542967.98490178.02485604.91

非流动资产合计494225.64331781.65267904.49

资产总计1037193.62821959.67753509.39

流动负债合计387894.27259681.20224796.36

非流动负债合计70804.5412328.7010379.55

负债合计458698.81272009.89235175.91

所有者权益合计578494.82549949.78518333.4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899356.02688141.22540244.90

29营业利润40241.7241085.3452150.12

利润总额40300.4240906.1852005.67

净利润34667.4234240.6843644.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28877.0527567.1839673.86润

少数股东损益5790.386673.503970.3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31759.99144376.5692637.31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51644.96-293807.74970.48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5921.0010214.40-8516.41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151.29247.25-3616.52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64345.32-138969.5281474.86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132296.3967951.07206920.60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5.6619.9117.88

资产负债率(合并)(%)44.2233.0931.21

流动比率(倍)1.401.892.16

速动比率(倍)1.181.771.99财务指标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624.694.20

存货周转率(次)13.4617.5616.6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5.815.668.44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5.285.037.74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

/0.380.360.52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0.340.310.47

30财务指标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0.380.360.52

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0.340.310.47收益(元/股)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542967.9852.35490178.0259.64485604.9164.45

非流动资产494225.6447.65331781.6540.36267904.4935.55

资产总额1037193.62100.00821959.67100.00753509.39100.00

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53509.39万元、

821959.67万元和1037193.62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以及2025年完成对 AC公司的收购并纳入合并范围,公司资产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

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4.45%、59.64%和52.35%,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55%、40.36%

和47.65%。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构成。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387894.2784.56259681.2095.47224796.3695.59

非流动负债70804.5415.4412328.704.5310379.554.41

31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负债总额458698.81100.00272009.89100.00235175.9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35175.91万元、272009.89万元和

458698.81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224796.36万元、

259681.20万元和387894.2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5.59%、95.47%

和84.56%,流动负债是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2025年末,公司负债规模较

2024 年末显著增长,主要系完成对 AC 公司的收购并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应付

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等流动负债增加所致;非流动负债占比亦有所上升,主要与长期借款、租赁负债等增加有关。

3、营运能力分析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20次、

4.69次和5.62次。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处于较为稳定水平。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61次、17.56

次和13.46次。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保持较高水平。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889780.8498.94681708.9499.07539227.2499.81

其他业务收入9575.191.066432.280.931017.660.19

营业收入899356.02100.00688141.22100.00540244.90100.00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9227.24万元、681708.94万元和

889780.8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81%、99.07%和98.94%,主营业务突出,收入结构稳定。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材料和房屋租赁收入,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53%、12.83%和12.22%。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系行业竞争加剧、产品结构调整及业务模式变化等因素综合

32导致。

5、偿债能力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末,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1.21%、33.09%和44.22%。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

分别为2.16、1.89和1.40,速动比率分别为1.99、1.77和1.18。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随业务开展以及对外收购,整体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负债水平有所提高。

33第五节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杨皓月、李慧琪

项目协办人:胡新炯

其他项目组成员:范心平、欧阳盟、许伟杰、张贵阳、王志强、孙志勉、张跃骞

联系电话:021-38031762

联系传真:021-6887633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签字律师:刘佳、岑梓彬

联系电话:0755-33256359

联系传真:0755-33206888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34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会计师:龙湖川、杨佳慧

联系电话:0755-82584708

联系传真:0755-8258450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会计师:龙湖川、杨佳慧

联系电话:0755-82584708

联系传真:0755-82584508

35第六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泰海通签署了保荐协议。国泰海通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派杨皓月、李慧琪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光弘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光弘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光弘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6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37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5号

电话:0752-5108688

传真:0752-5108268

联系人:徐宇晟(以下无正文)38(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39(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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