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证券简称:光弘科技公告编号:2025-036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202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建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11971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7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6772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0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99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775%。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7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1219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
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662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
反对24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3%;弃权68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3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076%;反对240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3%;弃权
68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662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1688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2%;反对214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弃权68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8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212%;反对214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1%;弃权
68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66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663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1%;
反对217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9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3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171%;反对217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99%;弃权
9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213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663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1%;
反对217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9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3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171%;反对217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99%;弃权
9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2130%。
表决结果:通过。(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1677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6%;
反对226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弃权67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8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689%;反对226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85%;弃权
67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642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712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
反对19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7%;弃权66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228%;反对192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9%;弃权
66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606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16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83%;
反对218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5%;弃权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0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624%;反对218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20%;弃权
6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5456%。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85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76%;
反对22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60%;弃权92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9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225%;反对220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05%;弃权
92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2370%。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680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3%;
反对22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1%;弃权64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0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344%;反对226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54%;弃权
64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560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1692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
反对211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弃权67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2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206%;反对211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43%;弃权
67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6451%。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650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9%;
反对229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弃权92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0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969%;反对229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8%;弃权
92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2443%。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687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0%;
反对22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64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7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018%;反对220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81%;弃权
64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560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袁晓琳、岑梓彬见证本次
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