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吴肯浩、汤新联、王文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吴肯浩、汤新联、王文利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无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吴肯浩、汤新联、王文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