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阶段、战略目标、发展需
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发行方式可行,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发行关于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编制《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京陈爱珍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