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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36证券简称:百邦科技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0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5.0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22796468.03元,较2024年增长-11.11%,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B,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1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36.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8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未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未归属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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