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证券简称:百邦科技编号:2026-015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转让限制承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本次控制权变更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世纪”)、北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华众城”)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申请豁免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自愿性转让限制承诺。
2、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转让限制承诺事宜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转让限制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达安世纪、悦华众城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自愿性转让限制承诺,其中,控股股东达安世纪、悦华众城承诺“达安世纪、悦华众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铁峰控制的企业,在刘铁峰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承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达安世纪、悦华众城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原因和依据2026年3月27日,达安世纪、悦华众城与南京德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乐科技”)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达安世纪、悦华众城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德乐科技转让其持有的
260133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3%),协议转让价格为21.8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事宜涉及达安世纪、悦华众城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受上述自愿性转让限制承诺的约束。基于本次权益变动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4号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达安世纪、悦华众城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拟申请豁免上述(1)达安世纪、悦华众城在刘铁峰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及(2)刘铁峰先生在其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根据《4号指引》相关规定,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达安世纪、悦华众城及刘铁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自愿作出的承诺,未包含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表述,不属于《4号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变更或豁免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承诺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控股股东达安世纪、悦华众城及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上述自愿性
转让限制承诺,有利于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暨控制权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本次豁免自愿性转让限制承诺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暨控制权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转让限制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豁免控股股东达安世纪、悦华众城及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上述自愿性
转让限制承诺,有利于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暨控制权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转让限制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