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证券简称:科顺股份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23216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38号
之一公司 3A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陈伟忠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合章程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482256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350533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3172241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52722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52722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4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7%;反对5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95%;弃权3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14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72%;反对5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弃权3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3%。
提案2.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456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39%;反对1555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252%;弃权2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923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32%;反对1555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15%;弃权2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
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725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0%;反对5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9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9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6%;反对5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提案4.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1662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0%;反对5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3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2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7%;反对5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8%;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
提案5.00《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回避表决股份为
347566988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34689125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2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41%;反对156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8%;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57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25%;反对156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5%;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
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