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证券简称:科顺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3216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公司
履行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及综合评估后,拟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5.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
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
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平,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升,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
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致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公司履行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及综合评估后,拟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致同的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致同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致同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致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