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
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顺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重点审计领域、审计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
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重点关
注事项、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方面的汇报。
(三)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就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评价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