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顺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怡平 0755-2397637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强强 0755-239761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82,364.8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7.76%,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如未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或募投项目发生变更,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2025年1-6月,公司发生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2、2025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95.52万元,同比下降49.98%。
项目 工作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遵守相关法规,并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变动情况;2、保荐机构向公司了解业绩下滑的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对“安徽滁州防水材料扩产项目”“福建三明防水材料扩产项目”“重庆长寿防水材料扩产项目”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变动情况。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能执行的情况,公司须及时予以变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95.52万元,同比下降49.98%。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做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怡平
强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w25年 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