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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公司”、“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保荐代表人刘思超、李鹏宇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名称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奥飞数据股票代码300738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冯康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庆沙路100号2101房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庆沙路100号2101房

电话号码020-85699517

互联网网址 www.ofidc.com

电子信箱 liuhy@ofidc.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等事项,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趋

势、原因,以及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6、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3年4月1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834744273.32元人民币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职责,为本保荐机构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本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对后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奥飞数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无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思超李鹏宇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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