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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www.dentons.cn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层、15层

Tel.: 86 20 8527 7000/01 Fax: 86 20 8527 700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假设: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

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

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公告。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议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2025年5月12日14时30分,本次股东大会于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

南方通信大厦9层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冯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12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增加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54人,代表股份合计

314080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81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代表股份共计248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1人,代表股份313832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6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750人,代表股份41907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9%。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749人,代表股份41906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指派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根据《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00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0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2.00 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2.02发行方式

1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12.05发行数量

12.06限售期

12.0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12.08上市地点

12.0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12.10决议有效期

13.00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14.00

议案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5.00(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

16.00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7.0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议案

18.00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19.00

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5.00、议案7.00、议案11.00、议案13.00至议案19.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9.00议案为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需进行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

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9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9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1%;

反对20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

79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24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1%;反对20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49%;弃权79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9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

反对20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

79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2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4%;反对20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49%;弃权79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

表决结果:通过。

3.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9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

反对20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

8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25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3%;反对20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789%;弃权8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8%。

表决结果:通过。

4.00《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51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4%;

反对345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6%;弃权

72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37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793%;反对345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484%;弃权72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表决结果:通过。

5.00《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68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

反对30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

8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1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17%;反对30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378%;弃权8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5%。

表决结果:通过。

6.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5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

反对26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

59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83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5%;反对26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9%;弃权59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通过。

7.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7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8%;

反对21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

83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05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93%;反对21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219%;弃权83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

表决结果:通过。

8.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62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

反对22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

89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88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8%;反对22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451%;弃权89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表决结果:通过。

9.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8%;

反对290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1%;弃权

75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12%。

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黄展鹏、林卫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68%;反对290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921%;弃权75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

表决结果:通过。

10.00《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20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3%;

反对280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弃权

7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6%;反对280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704%;弃权7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表决结果:通过。

1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2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

反对281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弃权

70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55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9%;反对281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708%;弃权70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

表决结果:通过。

12.00《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3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0%;

反对27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

65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1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55%;反对27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672%;弃权65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表决结果:通过。

12.0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21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28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弃权

71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7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30%;反对28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875%;弃权71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

表决结果:通过。

1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06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

反对299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弃权

74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33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84%;反对299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150%;弃权74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

表决结果:通过。1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5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

反对258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弃权

70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7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2%;反对258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175%;弃权70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

表决结果:通过。

1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3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0%;

反对279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

69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5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9%;反对279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674%;弃权69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

表决结果:通过。

12.06限售期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1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2%;

反对285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

75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97%;反对285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801%;弃权75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

表决结果:通过。

12.0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3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

反对27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

68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0%;反对27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605%;弃权68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表决结果:通过。

1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31373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

反对25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

88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2%;反对25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116%;弃权88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2%。

表决结果:通过。

12.0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4%;

反对245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

88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3%;反对245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868%;弃权88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9%。

表决结果:通过。

12.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52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

反对243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309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5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98%;反对243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820%;弃权309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2%。

表决结果:通过。

13.00《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1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

反对29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

70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88%;反对29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937%;弃权70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

表决结果:通过。

14.00《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1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

反对272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

88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88%;反对272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512%;弃权88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

表决结果:通过。

15.00《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1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

反对274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弃权

8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4%;反对274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541%;弃权88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

表决结果:通过。

16.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2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

反对26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

87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50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6%;反对26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421%;弃权87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3%。

表决结果:通过。

17.0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5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6%;

反对22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

96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82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54%;反对22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443%;弃权96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

表决结果:通过。

18.00《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6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

反对24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

6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02%;反对24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906%;弃权6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

表决结果:通过。

19.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4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

反对241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

90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7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2%;反对241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765%;弃权90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马章凯)

经办律师:

(倪洁云)

经办律师:

(陈光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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