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8证券简称:奥飞数据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23131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9层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展鹏先生。由于公司董事长冯康先生因工作原
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黄展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9人,代表股份28021052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47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687人,代表股份279962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177%。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685人,代表股份8037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685人,代表股份8037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8%。
3、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99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00%;
反对432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6%;弃权
186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65%;反对432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8164%;弃权186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68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2%;
反对432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1%;弃权
195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346%;反对432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8363%;弃权195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91%。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9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86%;
反对432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3%;弃权
190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192%;反对432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8065%;弃权190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4%。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5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1%;
反对430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1%;弃权
14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1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671%;反对430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49%;弃权14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33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7%;
反对69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弃权
177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51%;反对69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50%;弃权177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9%。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2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81%;
反对432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2%;弃权
167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8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503%;反对432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7679%;弃权167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8%。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9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75%;
反对434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3%;弃权174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806%;反对434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0518%;弃权174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6%。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2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9%;
反对431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4%;弃权
17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7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427%;反对431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7071%;弃权17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2%。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1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69%;
反对431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3%;弃权
178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5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092%;反对431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6672%;弃权178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6%。(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1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9%;
反对431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2%;弃权
17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745%;反对431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7343%;弃权17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817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2%;
反对422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2%;弃权
169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374%;反对422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5498%;弃权169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8%。
以上议案一、二、三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钟成龙、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奥飞数据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