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8证券简称:奥飞数据公告编号:2026-048
债券代码:123131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06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上午9:15至2026年0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沙路100号22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张天松先生。公司董事长冯康先生因工作原因无
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张天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5人,代表股份17240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5人,代表股份17240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9%。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535人,代表股份
17240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535人,代表股份17240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9%。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3.7412%;反对101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1%;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12%;反对101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871%;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8%。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53%;反对94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2%;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153%;反对94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32%;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614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3%;
反对102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2%;弃权
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4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43%;反对102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9242%;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伟、陈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奥飞数据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