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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38证券简称:奥飞数据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23131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上午9:15至2025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9层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0463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37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6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9856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72%。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116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32745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8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1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387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6%。

3、部分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04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94%;

反对6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4%;弃权

42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5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44%;反对6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155%;弃权428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1%。

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577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3%;反对4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弃权

462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6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58%;反对4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903%;弃权462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9%。

以上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律师、陈光为律师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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