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证券简称:明阳电路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000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3455157股(截至2026年4月23日总股本)减至37315515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73455157元减至373155157元。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4名原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373455157股(截至
2026年4月23日总股本)减至37315515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73455157
元减至373155157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二)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00股,授予价格为8.57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3日上市。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7928686股增加至362128686股。
(五)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7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4名原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
2职已不符合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数量本次回购的2025年激励计划中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1429%,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03%。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
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原4名激励对象因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要对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7元/股。
2、回购价格: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履行相关程序,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455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6141860.9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该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未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在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如下:
对于因公司业绩不达标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0股),公司将按经前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8.57元/股予以回购。
(2)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P=P0-V=8.57元/股-0.07元/股=8.50元/股
3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对于因公司业绩不达标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0股),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8.50元/股予以回购。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00000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00000股,根据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股本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373455157股减至373155157股。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对已
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资金
来源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4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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