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00股,授予价格为8.57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3日上市。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7928686股增加至362128686股。
(五)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7元/股。
(六)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34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九)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十)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一)2026年9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二)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1日公告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455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做如下调整:
P=P0-V=8.57元/股-0.07元/股=8.5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8.57元/股调整为8.5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四、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
件已满足,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二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9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