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适当参考行业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薪酬的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发展阶段,薪酬可以按照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因素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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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工作年限、当地同类企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研究并拟定。
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发放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第九条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经股
东会另行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相关权益。
第十条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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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等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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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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