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明阳电路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外汇套期保值情况的审批情况
(一)证券投资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证券投资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证券投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此举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1二、2025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与外汇套期保值情况
(一)证券投资
单位:万元本计入权证本期公期资益的累本期会计证券券证券最初投会计计期初账允价值出报告期损期末账金计公允购买核算品种代简称资成本量模式面价值变动损售益面价值来价值变金额科目码益金源动额
ICAP
A 交易 自
E
LI 4240. 公允价 2896. 421. 29. 2298. 性金 有
股票 HOL -930.74 -904.27
C 74 值计量 70 57 17 44 融资 资
DIN
A 产 金
G
4240.2896.421.29.2298.
合计---930.74--904.27----
7470571744
(二)外汇套期保值
单位:万元计入权期末投资本期公益的累金额占公衍生品投资类初始投资金允价值报告期内报告期内期末金期初金额计公允司报告期型额变动损购入金额售出金额额价值变末净资产益动比例
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3908.533908.53-43.96-62692.7063768.772832.461.02%权
合计3908.533908.53-43.96-62692.7063768.772832.461.02%
报告期实际损本报告期远期外汇合约产生投资收益92.22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3.96万元,合计收益益情况的说明48.26万元。
套期保值效果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目的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的说明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和外汇套期保值行为,明确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能有效防范风险。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
2定进行证券投资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相关交易未超过审批额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宁邹仕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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