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和数量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4名原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8.57元/股(如该利润分配方案未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或8.50元/股(如该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的回购价格回购上述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股。
上述回购注销所涉股数及人员名单已经核查,该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