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证券简称:明阳电路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近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佳玺”)与实际控
制人张佩珂先生的通知,润佳玺与张佩珂先生的协议转让事项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润佳玺与张佩珂先生于2025年9月29日签署了《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润佳玺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3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转让给张佩珂先生,转让价格为12.9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461820000元;2025年10月20日,双方签署了《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就原协议约定的转让股份数量进行调整,润佳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53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转让给张
佩珂先生,转让价格为11.7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628173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签署补充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并已完成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3月12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和款项支付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转让双方未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受让方将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支付本次协议转让的剩余价款。
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本次协议转让后序股东名称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
号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例例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
112947526336.17%7578526320.29%
公司
2张佩珂347460009.71%8828600023.64%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
365378001.83%65378001.75%限合伙)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
428077200.78%28077200.75%
公司
合计17356678348.49%17341678346.44%
注1:协议转让前持股比例以2025年10月17日总股本357928686股计算;协议转让完成后持股比例以2026年3月12日总股本373455157股计算。
2: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明电转02”累计转股数量为12436171股,2022年股权激励限售股回购注销1109700股(其中包括张佩珂先生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150000股)及2025年股权激励限售股授予登记4200000股,导致上述主体持股比例对应被动稀释。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
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后,张佩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828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4%;张佩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34167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44%,公司控股股东由润佳玺变更为张佩珂先生,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相关承诺。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在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持、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