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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娟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娟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李娟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教授。1982年至1986年就读安徽财贸学院(现更名为安徽财经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取得本科学历,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2年修完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曾先后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现更名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电算会计专业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经济学院副院长。被聘为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及第五届深圳市督学。2022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3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和2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任职期间

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月8日、2025年12月12日,本人分别对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分别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履行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

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战略规划,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5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配合开展现场考察工作。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针对性地探讨和交流相关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

2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3.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

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3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

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董事会换届以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原因,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所担任职务的相关任职条件,各项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薪酬方案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00股,授予价格为8.57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

10月23日上市。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4在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恪守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娟娟

2026年4月2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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