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6 -072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2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2 日
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2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 390 号科研楼 1楼综合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跃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194057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下同)的 44.6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9388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6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5 人,代表股份4669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75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58 人,代表股份 13998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23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39902379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5602590 股,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34299789 股。)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结果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关于<2026 总表决情
191186062 98.5203% 2844414 1.4658% 27048 0.0139% 0 0.0000%
年员工持股计 况
1.00 划(草案)> 其中,中 通过
及摘要的议 小股东的 11127188 79.4876% 2844414 20.3192% 27048 0.1932% 0 0.0000%案》 表决情况总表决情《关于<2026 191187562 98.5211% 2843061 1.4651% 26901 0.0139% 0 0.0000%况年员工持股计
2.00 其中,中 通过
划管理办法>
小股东的 11128688 79.4983% 2843061 20.3095% 26901 0.1922% 0 0.0000%的议案》表决情况《关于提请股 总表决情
191162711 98.5083% 2844413 1.4658% 50400 0.0260% 0 0.0000%
东会授权董事 况
会办理 2026
3.00 其中,中 通过
年员工持股计
小股东的 11103837 79.3208% 2844413 20.3192% 50400 0.3600% 0 0.0000%划相关事项的表决情况议案》
注:根据《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其关联方对议案 1-3 未参与表决或已回避表决。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谭闷然律师、夏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