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0证券简称:水羊股份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3188债券简称:水羊转债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
1(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390号科研楼1楼综合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跃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183126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下同)的47.95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1679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5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1446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78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0人,代表股份1446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7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9000424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097150股,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81907099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7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4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17%;反对4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426%;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三名非独立董事,戴跃锋先生、张虎儿先生、黄晨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戴跃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8214511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6585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7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2.02选举张虎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8214190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6264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5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2.03选举黄晨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8214131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6205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三名独立董事,曾江洪先生、汪峥嵘女士、刘曙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曾江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8214165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62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8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3.02选举汪峥嵘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8214105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617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3.03选举刘曙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821411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619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4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废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2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3%;反对48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9%;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21%;反对48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5282%;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30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2%;反对48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253%;反对48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数的33.390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28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1%;反对48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9%;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871%;反对48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5282%;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29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7%;反对48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562%;反对48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3900%;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8%。
6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4.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2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2%;反对48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009%;反对48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3900%;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4.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2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7%;反对48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4%;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318%;反对48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459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4.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同意18262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7%;反对48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8%;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318%;反对48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3900%;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4.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2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2%;反对48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009%;反对48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5282%;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4.09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58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5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8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03%;反对5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236%;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4.10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4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7%;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23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7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65%;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603%;弃权23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4.11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5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9%;反对55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31%;反对55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411%;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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