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证券简称:华宝股份公告编号:2025-05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62元/股调整为9.57元/股。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62元/股调整为9.5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于
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对《激励计划》中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年111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1月13日实施完毕,即以2025年11月12日为股权登记日,向股权登记日收盘为止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0元(含税)的现金红利,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应当对上述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62元/股调整为9.57元/股。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9.62-0.05=9.5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故《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62元/股调整为9.57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及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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