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证券简称:华宝股份公告编号:2026-017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利群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1人,代表股份524159271股,占公司有
1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74%,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000004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8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人,代表股份2415887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22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9人,代表股份24159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7%,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6人,代表股份2415887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7%。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522862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26%;反对1260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05%;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862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331%;反对1260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179%;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9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22840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84%;反对1265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15%;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2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840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5421%;反对126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394%;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8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后分别进行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22859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20%;反对1262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09%;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859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199%;反对1262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270%;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22870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42%;反对1252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90%;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870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662%;反对1252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1847%;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9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22840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84%;反对1265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0.2415%;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840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5421%;反对126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394%;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8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5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2838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350%;反对126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526%;
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838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5350%;反对1268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526%;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23%。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和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分别持有公司499500000股和5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2285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11%;反对1267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19%;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854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5992%;反对1267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477%;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朱琦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8.01选举夏利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2475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75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0304%。
表决结果:夏利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8.02选举林嘉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247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75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0304%。
表决结果:林嘉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8.03选举袁肖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2475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75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0288%。
表决结果:袁肖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8.04选举高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2478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78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0441%。
表决结果:高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8.05选举李小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总表决情况:同意52249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99.68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9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0983%。
表决结果:李小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8.06选举韩鹏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2498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98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1269%。
表决结果:韩鹏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九)《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9.01选举吴昌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2431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31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8479%。
表决结果:吴昌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9.02选举杨锦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2431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31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8483%。
表决结果:杨锦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69.03选举赵世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2469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69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0064%。
表决结果:赵世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昆、周慧琳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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