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4月 10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拟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 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为:以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270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720000元;A股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9月 15日,除权日(除息日)为:
2026年 9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9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9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4 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2 08*****821 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8*****005
共青城田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9月 8日至登记日:2026年 9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派息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第六条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号
咨询联系人:侯晓勤、文梦影
咨询邮箱:ir@hbflavor.com
咨询电话:021-67083333
传真号码:021-67083202特此公告。
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