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2 日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均可向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对
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包括 1名外籍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