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3证券简称:天地数码公告编号:2025-089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琼先生。
1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4人,代表股份32723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53%(指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149114999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1561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3人,代表股份1162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195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2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162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李勤芝、沈高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97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2%;反对119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2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69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79%;反对119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1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62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7%;反对125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2%;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4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84%;反对125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03%;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6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6%;反对125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8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78%;反对125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0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3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6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6%;反对125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8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78%;反对125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0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03《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59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3%;反对146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09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91%;反对146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85%;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6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的99.58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8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6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8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67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4%;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8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999%;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13%;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76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1%;反对13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48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13%;反对131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38%;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8《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67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4%;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8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999%;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13%;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72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6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44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67%;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1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0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6%;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9%;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2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43%;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1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72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44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67%;反对13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1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73.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6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8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1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86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58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10%;反对125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8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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